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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对非法超限超载严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

  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和流动治超的监督工作;监督是否有失职、渎职现象,查处违规违纪及公路“三乱”行为;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和超限超载货物源头装载企业监督、查处,并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查实后予以追究;纠风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治超检测站的审批手续,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正常开展。

  军分区:负责组织对假军车的打击,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处理军车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四、人员配备

  治超办、治超检测站人员按属地配备,由交通、公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抽调人员要相对固定。流动治超人员由市治超办带队,其他人员属地配备。

  市治超办:抽调市市交通局、公安局专职人员负责市治超办的日常工作,市交通局抽调4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设立单独的办公地点办公。

  治超检测站:每个治超检测站配备36人,其中交通部门24人(含站长一名),公安部门12人(含副站长一名)。分三班运转,每班交通部门8人(路政2人,运政2人,养路费征稽2人,协勤2人),公安部门4人(交警2人,协勤2人)。

  流动治超:每支流动治超队伍10人,其中交通部门8人(路政4人、运政2人、养路费征稽2人),地方公安部门2人。

  五、工作步骤

  为把治超工作推向深入,2008年我市开展以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为主要内容的“飓风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6月20日)集中宣传和准备阶段。

  从2008年6月10日起,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内部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传统形式宣传与现代传媒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集中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齐人员,建立完善固定治超检测站,购置设备,组建流动治超队伍。

  第二阶段(6月21日-7月20日)重点治理阶段。

  通过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我市境内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杜绝其上路过桥,使我市大型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现象明显减少,为奥运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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