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①组织路政、运政、养路费征稽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驻治超检测站,开展路面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②派驻运政执法人员深入大型货物集散地,进行源头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③负责治超检测站及行业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处罚,负责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④建立超限超载车辆、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企业和从业人员等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⑤对于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一方面依据交通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治超办信息,倒查货运源头责任,并对其进行处罚;另一方面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①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依法对货运车辆进行检验登记;②与交通部门联合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超载、非法改装车辆;③依据治超办信息,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车主依法进行处罚;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⑤依法查处阻挠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黑恶势力、黑车托、黑车队。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物价部门: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装卸、货物保管和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治超工作费用、流动治超检测车购置费用及治超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治超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发放罚款票据、收缴罚款,制定罚款使用办法。
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车辆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监督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检测标准的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