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全市境内所有公路和桥梁无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完成列入交通部规划的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交通部规划的治超检测站达到“标识统一、管理规范、信息共享”。建成全市所有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治超车的治超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站、市、省和国家四级联网;建立健全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和装载源头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全市所有汽车生产(改装)厂家不生产(改装)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汽车,行政区域内做到不超限超载装载。建立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长效机制;完成所有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治超队伍的定岗定员,建立治超经费保障体系。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交通、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唐山军分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负责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日常工作。市治超办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合理规划治超检测站,认定治超临时卸载站点;与省级部门协调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加快全市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定期汇总治超信息,公布“黑名单”;负责全市的治超宣传工作,撰写治超工作简报,通报我市治超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市)区政府职责为:①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根据市工作部署,制定本区域实施细则,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工作落实;②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超限治理的关系,制定得力措施,约束区域内货运源头企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消除超限超载运输装载源;③负责本区域治超检测站建设,确保治超经费及时足额到位;④负责督导本区域相关各部门认真履行治超职责,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区治超办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负责临时治超卸载站点选址的调研、论证及呈报工作;收集相关治超信息,定期向当地政府及市治超办汇总上报治理情况;负责辖区内治超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加强指导,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