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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唐山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公路发[2007]596号)、华北五省(区、市)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发[2007]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08]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构建持续稳定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深化和巩固治超成果,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今年目标任务。到2008年底,全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率明显下降,重点县(市)区和超限超载重点公路路段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全市境内无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逐步在全市治超站、点建成治超监控网络,实现省、市、站(点)三级联网;建立健全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和装载源头管理部门协作机制,行政区域内原材料产地、集散地和大型矿山企业等基本做到不超限超载装载;基本建立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治超队伍的定岗定员及治超经费保障体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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