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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建筑立面修饰和王肃街部分楼体亮化设施改造自建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黑河市区老旧建筑物外立面修饰及王肃街亮化升级改造工程自建具体要求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黑河市区老旧建筑物外立面
修饰及王肃街亮化升级改造工程自建具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8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保质保量推进市区老旧建筑物外立面修饰及王肃街亮化升级改造工程的开展,为黑河营造亮丽的风景线,市区老旧建筑物外立面修饰及王肃街亮化升级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特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程所涉各相关责任单位应自筹资金,自行建设。其中,楼体亮化部分按照统一设计的意见进行自建;老旧楼体修饰按B级装饰标准自行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由市区老旧建筑物外立面修饰及王肃街亮化升级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下称办公室)。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编制本单位所属建筑物的立面修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于8月1日报送办公室审批备案。
  (三)各单位所属责任工程须在8月15日前开工, 10月1日前竣工通过工程指挥部验收。
  (四)各单位所属责任工程自8月1日起,须每周分别向市政府督办室和办公室报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一次,以便市政府督办室和办公室及时向市区老旧建筑物外立面修饰及王肃街亮化升级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情况通报。
  二、目标责任:
  (一)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属责任工程的建设工作,并将第一责任人及施工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等于8月1日前报送到办公室。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程指挥部批复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各责任单位选择的施工单位须经工程指挥部同意。
  (四)各责任单位要自觉接受市政府督办室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检查,对严重违反工程指挥部批复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要进行处罚。
  三、目标考核:
  (一)市政府督办室和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的相关检查督办、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工作。
  (二)工程建设指挥部将于10月1日前对各单位所属责任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区老旧建筑物外立面修饰工程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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