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保障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运输车辆和生产企业油品供应的紧急通知
(豫建〔2008〕97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保障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运输车辆和生产企业油品供应的紧急通知》(建办科电〔2008〕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确保地震重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运输畅通与安全的紧急通知》(建稽电〔2008〕46号)的通知精神,建设部经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凡随车设有“救灾安置房物资”专用标志,运输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材料、设备等物资车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各沿线加油站将优先给予足量加油,对安置房生产企业的生产用油将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