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各县(市)、区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保护性耕作、乡村清洁循环利用及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从根本上解决焚烧秸秆问题,努力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好转。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组织领导环保、农业、交通、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县(市)、区的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综合利用、宣传报到、执法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现场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督导各地扎实有效的做好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强化舆论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形势的严峻性、焚烧造成的危害性及加强禁烧工作的紧迫性,宣传省市县各级关于做好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指示和通告,宣传《
大气污染防治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禁烧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六、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2007年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总体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环保总局通过遥感卫星监测到我市的秸秆焚烧行为,在河北省环保局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个别县、区焚烧秸杆现象,给我市禁烧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吸取去年的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焚烧秸秆现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工作不力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检查结果列入各级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