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作单位考核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材料1份;
12、参加四川抗震救灾的人员在申报时需有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印章。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12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各种表格均可在人事厅网站rst.jl.gov.cn下载。所有参评的材料一律要报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每份参评材料都要准备两个档案袋,其中一个装原件,并在装原件的档案袋上注明原件名称及件数,卫生厅职称办审核后原件当场返回,经手人要签字,以防原件丢失。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除属于《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外,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得受理。
2、继续教育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01]1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3、按照《吉林省人才支援农村医疗卫生项目》(吉卫联发[2006]35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起,凡是参加人才支医工作的医疗队员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持有《吉林省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时间至少一年以上。
4、各地区一律不准跨系列、跨专业受理评审,凡违反规定评审的,省里一律不予认定。凡涉及医疗(各市州医疗副高除外)、医技、预防保健、护理(长春市副高除外)、中医、中药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一律报送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评审。凡进行超范围评审的,其取得的资格省里一律不予认定。
5、凡破格参加评审人员,省里要统一组织破格人员的专业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所从事的临床专业,考试成绩将作为送高评委会例会评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