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卫发〔2008〕111号)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2008年职称评聘会议精神,为了统一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政策依据
以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字[2008]7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及《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7]95号)文件为职称评审政策依据。
二、评委会的例会时间
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评审例会时间为2008年10月23-25日;高评委会受理上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08年9月8日-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破格考试时间拟定为2008年10月18日上午(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省高评委会不予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从rst.jl.gov.cn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从rst.jl.gov.cn省人事厅网站下载)10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聘书(聘任文件);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