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周定期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预测价格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要制定、修改、完善应对突发价格事件、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预案,做好价格预警和预案工作。要加强评估地震灾害对我区市场价格的影响,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抗震救灾和我区洪水灾害物资价格的变动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四)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要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对合谋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和抗洪防汛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支农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抗震救灾期间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合理制定价格。
三、进一步加强居民消费价格的统计调查工作
(一)健全网点,增强调查数据代表性。
1. 进一步健全南宁等8个地级市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我区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贺州、百色等8个地级市,从1984年开始就已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并列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期间虽有对调查网点的调整,但数据的代表性减弱、实效性降低。因此,南宁等8个地级市要进一步健全价格调查网点,增强调查数据代表性。
2. 增加城镇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市、县。目前,还没有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市以及部分县(市),要尽快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并列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定点调查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结合我区宏观管理需要,增加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来宾市、崇左市、河池市等6个市,同时增加田阳、扶绥、鹿寨、全州、博白、宜州、合浦等7个县(市)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具体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新增加的调查市、县要从2008年开始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大力支持扩点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积极提供必须的调查经费,落实相关人员和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