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豫建科外〔2008〕19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
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附件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www.mohurd.gov.cn),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二、按照《通知》及《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各单位要认真进行统计,建立台帐,跟踪指导和监督,加大对《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闭合式”监管,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质量。
三、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被列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加强监管,未经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不得验收备案。
四、我厅委托河南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委托河南省建筑科学院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日常管理机构,要统一报建设厅科技外事处备案。
五、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申请表及相关问题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后下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外事处 张光辉
电 话:0371-68080827
联系人:项目管理办公室 南艳丽
电 话:0371-66226885
附件: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标识制度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