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运行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
运行管理: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控制、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等。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运行资料管理、各类报表上报、专职人员培训等。
社会评价:社会投诉、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开展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委托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组织有关专家,分组对各市、县(市)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前,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依据动态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工作。
第七条 除年度综合考核外,省建设厅还将通过专项检查、核查举报投诉、向社会征询评价意见等方式获取信息,并纳入评价范畴,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八条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量化的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具体分值分配见《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者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十条 省建设厅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保留至下一考核年度。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县(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周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个人受到各级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将作为良好行为进行记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个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载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