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建城〔2008〕30号)
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提升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动态管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结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评定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全省各市、县(市)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各省辖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动态管理考核遵循“动态监管、全面评价、合法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运行经费保障、运行管理、内部管理和社会评价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