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吉林常务副市长兼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其中,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所管理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建立本市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和清查结果的评估工作,协调本系统配合各区县普查机构开展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数据发布,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做好普查方案的研究制定,并负责做好普查物资装备的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项普查经费的落实。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业促进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通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结果的评估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负责协助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聘和招募工作。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首都综治办负责协助做好入户清查工作。市安全局负责协助做好保密单位的普查工作。武警北京总队负责协助做好营区内社会单位的普查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督查督办普查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中央在京机关的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各区县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主管经济工作的副区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经济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由统计、宣传、工商、税务、劳动、民政、城管及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在认真做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备组织工作的同时,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普查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