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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京政发〔2008〕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全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基本状况数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通过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全面掌握首都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摸清本市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产业状态,把握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找准各功能区及各区县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支撑点。通过普查,掌握本市经济运行状况,摸清本市奥运会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充分整合各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建设,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全市经济宏观调控,科学制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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