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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局地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防范。凡是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方,要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乡村干部的责任,要以村民小组为防范主体,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出现超强降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时,当地干部尤其是村组干部要起到主心骨作用,提前预警,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由强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要制定落实好防御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和教育,保证发生险情时能及时组织转移,坚决杜绝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江河防洪安全工作。目前,我区西江等主要江河已出现明显涨水,部分河段已接近警戒水位。为此,我们在加强中小水库、中小河流防洪安全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西江等大江大河的防洪工作,立足事先防范,突出防御重点,切实把各项防御措施做在前面、落实到位,力保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城市防洪安全。

  (五)做好强降雨时居住在低洼易洪易涝地区群众及学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和被洪水围困时的抢险救援工作。易洪易涝地区遭遇暴雨洪水袭击时,极易发生群众及学校师生被洪水围困的险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一旦出现特大降雨过程,要及早动员低洼及易洪易涝地区群众、学校师生安全转移,一旦出现被洪水围困,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

  (六)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在灾害发生时,首先要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在24小时内得到必要的救助,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安全的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的医治。要及时修复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为救灾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要及时组织群众搞好恢复生产的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确保安全度汛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防汛抗洪的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部署,一旦发生险情,要掌握全局,坐镇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全部上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协调好防汛检查、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预案制定、抗洪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防汛职责。

  二是要严明纪律。在主汛期内,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保证有一人坐阵进行指挥调度,处理紧急事务。在防汛紧急期,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不得离岗,凡发现防汛紧急期擅自离岗的,要严肃处理。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组织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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