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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市场粮食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通知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区粮食供应,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

  (一)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切实抓好“米袋子”工程。把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实抓好。

  (二)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各地要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理制定农业布局,保护基本农田,确保与粮食安全相对应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现全区2008年粮食总产1570万吨的目标。要做好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稻,抓好中晚稻生产,确保我区大米供求总量平衡和品种结构平衡。

  (三)切实做好优质稻的繁育和推广工作,大力发展优质稻生产。各地要建立优质稻繁育推广体系,设立优质稻种子基地和推广基地,繁殖出数量足、质量好的生产用种,同时做好推广示范工作。为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进一步发展优质稻生产,满足市场对优质大米的需要创造条件。

  (四)认真贯彻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抓好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粮源。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千方百计完成收购计划,努力掌握粮源,为做好储备粮轮换和保证市场粮食供应提供物质基础。

  (五)确保粮食市场供应,支援灾区抗灾救灾。要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工作,组织好粮油加工,增加成品粮油的市场投放,丰富粮油市场,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同时,要做好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的粮油物资准备,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调往灾区。

  (六)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各地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鼓励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对粮食经营者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哄抬价格、合谋涨价、短斤少两、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粮食的要依法取缔,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对市场粮价的监测,密切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当我区市场粮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并按程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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