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便民利民为目的,健全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模式
(一)继续推进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承担起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和支持,充分发挥指导员在政策宣传、村情民意调查、生产服务、改善民生、调解矛盾纠纷、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好做法、好成效和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二)继续开展党员义工服务社区活动。党员义工服务社区要突出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品牌。本着党政关心、群众需要、义工所能的原则,把服务内容主要放在公益性、扶困性和福利性的项目上。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坚持把开展党员义工服务社区活动与共驻共建、党员双重管理活动、 “爱心超市”、青年志愿者等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要坚持把集中活动与经常服务结合起来,把流动性服务和阵地式服务结合起来,采取结对帮扶、专场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随时为群众提供服务。要建立健全党员义工管理制度,促进党员义工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为民办事的服务网络。要大胆创新城乡基层工作方式,推行“农事村办”、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实践中创造的便民利民服务方式进行总结提高,找出规律,形成制度,加以推广,不断推进乡镇、村屯、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把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政府解决的事项办好办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从优化我区政务环境、促进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长期抓、深入抓的思想,切实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作风效能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各级作风效能建设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阶段的作风效能建设,要由集中力量、重点推进向主要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转变。作风效能建设各项重点工作都要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职责,认真抓好所负责的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要求明确,确保取得实效。配合部门要履行好职责,配合好牵头部门推进相关工作。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职能部门完成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任务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