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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
(桂办发〔2008〕36号 2008年6月4日)


  2007年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开展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上实现了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区已进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更把我区推向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各级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取得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更大成效,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动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全区各级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动力,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着力在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方面取得新突破。各级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查找和解决本机关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方面存在的主要体制机制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为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扫清障碍,不断取得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新成果。

  (二)着力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新突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政府职能中缺位、错位、越位和权责脱节、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政府引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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