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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


温州、绍兴、衢州、台州、丽水市交通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针对我省通村公路建设实际,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合力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实现三年内基本完成全省通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现就推进通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通村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通村公路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巩固农业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巨大成果,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目前我省农村公路还远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还面临着新时期更艰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农村交通,是改善民生,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着力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发展,为改善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通村公路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

  全省现有行政村32976个,到2007年底尚未通等级公路的行政村约1373个,基本集中在18个欠发达县(市、区)。据统计,拟新建路基、路面15328公里,其中路基6561公里,路面8767公里,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约1140个,拟新改建路基、路面约11236公里。
  (二)暂不具备建路条件,计划通过“下山脱贫”行政村约233个,路基路面合计里程约4092公里。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通村公路建设

  剩余通村公路的建设项目差异性很大,情况十分复杂,针对各地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造价及当地资金的配套能力,结合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努力改善农民群众出行条件,各地可根据规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正确处理好通村公路建设与“下山脱贫”工作的关系。
  (一)参照准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对地形、地貌较好,工程开挖量较少,生态环境影响小,有较好的老路基础,当地建设积极性较高,配套资金到位的通行政村公路建设项目,继续采用现行的准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同时,可根据地方资金配套能力采取“先通后畅”的分步实施办法,即:先做路基,解决通达,再视资金情况,实施路面硬化,解决通畅。
  对地形、地貌相对复杂,工程开挖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当地资金配套能力不足,有一定的老路或机耕路基础的通行政村公路建设项目,其特殊困难路段可在现有老路或机耕路的基础上改建,但路基宽度不得小于3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2.5米,有条件的增设错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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