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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烟台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三)集约节约用地。加强用地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开展土地清理检查,盘活低效利用土地,探索建立收回闲置土地的有效机制,搞好旧村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强化重大项目申报工作,保证重点项目用地。
  四、推进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
  (一)深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搞好有关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和改革重组,组织市管企业实施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搞好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途径。加快金融创新,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强化上市后备资源培植,争取8家以上企业启动上市程序。
  (二)扩大开放。组织实施好“跨国公司在华总部烟台行”等活动,创新招商方式,完善促进机制,扩大利用外资。促进在谈项目落户、签约项目资金到位以及重点项目批复。根据新的指导目录,调整工作侧重,推动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利用外资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策划包装一批大项目定向推介,提高招商实效。推动重点企业建立短缺资源境外开发基地,加快优势产业和过剩产能“走出去”。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省级以上园区发展水平。
  五、抓好城市经济等重点工作,增创发展优势
  (一)加速中心城市崛起。自觉融入全省“一体两翼”战略布局,实现借势发展。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交通设施项目,提升城市交通地位。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展现魅力城市形象。实施8大类、70项城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投资76.5亿元。进一步理顺五区管理体制,促进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经济规划和“十一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着力提升开发区--福山板块制造业和芝罘--莱山板块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牟平板块综合开发。
  (二)膨胀发展民营经济。在改善环境上见成效,突出抓好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信用评价服务、创业辅导和人才培训、技术信息服务以及行业协会和维权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和特色产业提升“三项计划”,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300家以上,发展个体工商户2万个。培育民营大企业,力争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40家。
  (三)突破发展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狠抓港口和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芝罘湾港区集装箱码头、烟台港西港区一期通用散货泊位、龙口港区通用泊位等工程建设。加强与韩日及周边省市的合作,支持本埠船运企业发展,落实扶持烟台港政策,繁荣海洋运输业。集中培育石化、船舶、核电、精品钢材铝材等临港工业。提高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海洋捕捞能力。积极发展海上和沿海旅游业。全市港口吞吐量达到1.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50万标箱,临港工业产值增长20%以上,海洋产业产值增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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