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成立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发〔2008〕22号)
南宁、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发改办工业〔2008〕637号文)精神,为加快推进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的申报核准工作和全面启动项目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协商,决定联合成立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马 飚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
邓崎琳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
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胡望明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春伟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黄世勇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潘 巍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尹建国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陈瑞贤 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梁 斌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陈秋华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邵力平 南宁铁路局局长
罗 伟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一平 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刘长林 南宁市副市长
禤沛钧 中共防城港市委书记
莫恭明 防城港市市长
戴 毅 防城港市常务副市长
彭 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贾宝军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傅连春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刘新权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一锋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吉照东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