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作金融机构和担保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的调研评审、贷款的发放及相关程序、对贷款企业的结算帐户进行监管及联合进行贷后检查等。
四、运作方式
1、出资方式及比例
为最大程度扩大担保额度,同时秉承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专项基金、专项担保的方式,建立专项公共基金池。由银川市信用担保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市)区、开发区和园区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筹资建立公共基金池,根据最后的实际筹资额确定总体贷款资金规模。专项公共基金池的资金规模初步设定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为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在5000万元至1亿元。县(市)区、开发区和园区管理机构辖区内企业的可融资额度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园区管理机构的实际出资额挂钩。出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可按1:5的比例放大,200万元以上按1:7的比例分段放大。为了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提升园区内企业的信用互助能力,申贷成功的企业应按照贷款额的5%向基金池补充基金,待企业到期正常还款后退还此笔基金,此笔资金不计息。
2、基金的使用
专项基金专项用于符合贷款条件企业的融资担保和代偿,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池基金以专项担保基金名义存入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开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采取专户专管方式,担保中心与金融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在贷款银行开设专用代偿赔付账户,用于在规定期内未按规定归还贷款的资金赔付,该资金不得随意动用。
3、项目的评审
1)由申贷企业所属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初审和项目推荐,初审推荐的基本标准详见《初审推荐表》。
2)由银川市信用担保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县(市)区、开发区和园区管理机构、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四方成立联合调研评审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调研、评审。
3)评议表决采取四方联合审议形式,四方共设评委11席,其中金融机构5席、银川市信用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1席、申贷企业所属县(市)区或园区管委会1席、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4席,四方均同意的企业通过评审(金融机构遵照总行审贷会议制度、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遵照中心评审会议表决制度)。
4)联合评审采取项目一级评审制,单笔最大额度不超过担保基金的10%(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