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责任区巡查时,要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区域性和规律性,每周巡查1-2次;市、县、区(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巡查2-3次;市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动态巡查情况每月检查1-2次,对国道、省道两侧每季度抽查1-2次。各地要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必须作详细记录。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并依法立案查处。
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的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备与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管理基本农田的归档资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资料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资料,是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及补划基本农田的依据,因此必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长期妥善保管。
(二)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完善调整划定图件、表册、文字报告的立卷归档。市国土资源局对所辖县、区、(市)的有关资料进行备案。
(三)调整和变更的基本农田成果资料必须按调整划定资料的立卷归档要求立卷归档,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基本农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每年基本农田保护考核的内容,并在基本农田保护年度报告中反映。
(五)基本农田档案必须设专室或专柜保管,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查阅制度,确保档案发挥作用。
(六)所有档案均按类编目,依序排列入柜,做到规范、整洁。并做好防火、防尘、防潮、防虫等工作,还应添制和更新必备的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