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要加强船舶建造行业管理,坚持依法治理低质量船舶和违规造船行为,做好非法违规船厂的全面治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违规造船,杜绝不合格船舶进入市场。
园林景区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游览船舶的监管、检查力度,建立风景旅游区水域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管理档案;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渔业辅助船超范围从事生产、餐饮等经营活动。
水利部门要严格采砂作业管理,配合交通部门整治超载,严禁超范围采砂,防止因采砂破坏或恶化航道条件。
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主体。各渡口、码头、渡船、客船和货运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维护职工的安全权益。
(二)狠抓水上交通安全基础条件改善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进一步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决定》(渝府发〔2007〕66号)的要求,加快长江干线175米蓄水变动区和支流航道整治,积极应对三峡库区175米蓄水,适时延伸航路改革,尽快实施大宁河水上交通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提高通航安全保障水平。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库区新增水域人民群众的出行问题。要加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建桥的地方尽可能建桥,不能建桥的地方推进渡口和船舶的改造升级。大力实施客渡船救生设施工程,支持客渡船配置必要的救生浮具。
加快重庆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尽快成立重庆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长江和支小河流搜救中心,建立搜救基地,加大人员的培训和必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和完善搜救信息平台。水文、气象部门要增强沿江水情、雾情信息采集密度和力度,库区增加风情监测设备,建立起恶劣气象、水情信息与港航、海事机构的共享机制。港航、海事机构要充分利用有效信息传输手段,实现与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和船舶的联动安全预警。
(三)狠抓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
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动老旧船舶更新改造,促进水上交通生产、经营方式的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加快乡镇(街道)水上GPS监控分中心平台建设,GPS网络覆盖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提高乡镇(街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港航、海事机构要对现有的水上GPS监控网络和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在继续推广船舶终端安装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出台对船舶使用GPS终端设备行为的管理规定。规范船载GPS终端的安装和使用,对不正常使用设备或故意脱离监控的行为纳入执法监管范围。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要增强科技管理手段,积极探索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各港口企业现有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联网,完善重点港口码头、水域、桥区视频监控摄像系统的设置。逐步与现有GPS监控系统相结合,改执法人员现场值守为电子远程监控纠违,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