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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明确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理念,改善水上安全基础条件,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源头治本,保持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得到明显增强,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08―2012年,全市水上交通死亡人数比前5年下降15%;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下降50%;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一)狠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长江干线和支流及封闭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与港航、海事机构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港航、海事机构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区县(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春运”、“黄金周”和防雾战枯、防洪渡汛等重点时段,“四客一危”船舶、砂石船舶等重点船舶,长江干线及三峡库区、桥(坝)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等重点水域的监管;引导库区小型游艇的有序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管理,避免盲目无序发展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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