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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8〕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新形势,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市正站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314”总体部署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着全新机遇、全新要求、全新挑战。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新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新一届市政府提出“到本届政府届满,全市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要好于、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也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落实这些全新要求。

  (二)水上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全新任务。水上交通是我市主要的运输方式,全市90%以上的外贸物资是通过长江完成,货运周转量占全市综合运输总量的66.7%。按照“314”总体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构建“一干两支三枢纽”水上交通体系,预计到2012年,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4亿吨,船舶运力达到550万载重吨,货运量达到1.2亿吨,各项主要指标在“十五”的基础上翻一番。随着水上交通的快速发展,水路运输将会越来越繁忙、船舶流量会越来越大,通航环境会越来越复杂。这些都对水上交通安全提出了全新的任务。

  (三)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给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带来了全新挑战。三峡库区175米和部分支流电站蓄水后,我市库区水域进一步扩大,库区支流可通航里程进一步延伸,新增渡口需求量大,形成许多新的水下障碍物,沿岸群众出行安全的隐患不断增加;水上交通安全基础条件较差,航道整体通行能力弱,主要支流航道等级低;农村客运基础条件仍然较差,渡运经营困难较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总体不高,标准化船舶运力只占35%,低水平运力过剩;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应急处置体系亟待健全,安全投入没有得到充分保障;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主体责任仍未真正落实;部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灾害性天气对水上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越来越频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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