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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
(黔卫发〔2008〕35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治本力度,确保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根据中央、卫生部和省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现对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

  商业贿赂既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腐败的表现形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医药购销秩序,而且严重腐蚀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真抓实干,改革创新。既要强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又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树立长期斗争的思想,把反腐倡廉贯穿于卫生改革与发展事业的全过程,有力促进卫生事业的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长效机制的建设、监督和落实,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行业作风和社会环境。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卫生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
  今年,中央、省对治理商业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卫生部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行业工作的实际,召开了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让职工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有所提高,人人参与治理,保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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