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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四、成立医疗救治临床专家组

  为做好我省手足口病的防控,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省卫生厅成立贵州省防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临床专家组,负责指导全省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对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进行会诊。各市(州、地)、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需要,成立相应的医疗救治临床专家组,指导辖区内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五、早发现、早报告

  肠道病毒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可引起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个别患者可引起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各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病例时,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强调省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后,除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外,必须同时向所在的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六、及时转诊

  3岁以下婴幼儿,具备发热伴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病程在4天以内;疱疹性咽峡炎,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高;发热、精神差等以上情况之一者需立即将其转至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留观。具备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不安;肢体抖动或无力、瘫痪;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呼吸浅促或胸片提示肺水肿、肺炎等以上情况之一者需转至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如发现符合留观和住院指征患者,应立即将其转至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各医疗机构在危急重症转诊时要开通绿色通道。

  七、早诊断、早隔离治疗

  手足口病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依据《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规范地开展救治工作,密切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早发现危重患者,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全省第一例手足口病患者的诊断必须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后方能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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