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深化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各级政府要按照粤办发〔2006〕26号、粤府办〔2006〕25号、市委阳发〔2006〕1号文件的规定,用三年时间完成国有和县以集体企业改革的目标,对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企业一次性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养老保险费和一次性缴交15年医疗保险费用,不再另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改制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为其缴纳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办法,所需资金从企业资产变现中解决,企业资产变现不足以解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给予资助,帮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四、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工作,为向省级统筹创造条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市政府《阳江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阳府〔2004〕109号)和《阳江市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施方案》(阳府〔2005〕88号)三个文件的有关规定。要调整修改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增加可操作性,将原应征缴基数改为实际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作出调整;调整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上划比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资金出现缺口时,按方案规定的职责承担。养老和其他四个险种的市级统筹上划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做好精确测算,与各县(市、区)政府协商后报市政府审批实施。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有效运行,化解基金支付风险。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基础建设,尤其是会计、法律、医务、信息软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执行力,为省级统筹创造条件。
五、加强领导,推动社会保险工作跃上新台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改善民生保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来抓,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指标。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任务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措施。市政府每年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计划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合理地确定量化责任目标。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社保工作的专题汇报,制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着力解决社保经办机构因业务扩展需要增加的人手、经费问题。要拓宽渠道,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社保经办机构人手不足的矛盾。要监督检查扩面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认识、领导、监督工作“三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真抓实干,形成“地税征收、财政监督、工商协力、劳动保障监管、社保经办”齐抓共管的“五方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和谐合作良好氛围,为把我市社会保险工作跃上新的台阶,加快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