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星级:学校食堂达到B级标准,学生宿舍、卫生保健室达到二星级标准,饮用水合格,厕所达标;
三星级:学校食堂达到A级标准,学生宿舍、卫生保健室达到三星级标准,饮用水合格,厕所达标。
(二)学校食堂卫生、饮用水、疾病防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制定评估定级标准,负责评估定级;学生宿舍、厕所由教育部门制定标准,负责评估。
(三)评估定级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市级负责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省示范性职校的三星级评估定级;县(市、区)负责以上学校的二星级和其它学校的三星级及以下级别的评估定级。
(四)评估定级由学校向县(市、区)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省示范性职校的三星级评估定级,由县(市、区)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五、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是我市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实施民生工程,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赣州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赣州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把握工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总体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迅速启动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有关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按照工程有关项目达标要求,严格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要通过工程实施,大力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并执行好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卫生监督检查,实现学校卫生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和管理。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直接经营管理,取消承包经营方式。对已由社会资金集资兴建的学生食堂,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三)落实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实行政府及部门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作、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学校卫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调查核实学校卫生管理现状等情况,拟定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的年度计划,强化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改造项目相关技术的指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源选址、食堂规划设计等工作;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疾病防控的分级评估标准并组织评估定级;负责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指导和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学校饮水、饮食卫生安全日常综合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筹措安排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经费,统筹安排学校饮用水、食堂、学生宿舍和厕所改造工程所需经费,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农业、水利、环保部门负责将农村中小学卫生“达标创星”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相关项目工程统筹实施,并做好改造项目的有关技术指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中小学生卫生行为要求等,广泛开展卫生安全常识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确保经费投入,加强检查监督。
为确保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顺利实施,如期完成任务,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市政府将把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定期公布督查结果。对未如期完成“达标创星”工程任务,出现因食品、饮水等卫生安全问题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江西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卫生行政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