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教育局(电话:8391498)。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赣州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方案
为巩固发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实施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突破学校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巩固发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按标准完成“工程”的实施,至“十一五”末期,全市村完小以上中小学全面完成学校饮用水、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卫生保健室的“达标创星”任务。
(二)阶段性目标:
1、2008年,100%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农村中学达到“工程”一星级以上标准,其中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省示范性职业学校和50%的县城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工程”二星级以上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一所学校达到“工程”三星级标准。
2、2009年,100%农村小学达到“工程”一星级以上标准,100%县城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工程”二星级以上标准;50%的农村中学、乡镇小学达到“工程”二星级以上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三所学校达到“工程”三星级标准。
3、2010年,100%村完小学达到“工程”一星级以上标准;100%的农村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达到“工程”二星级以上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五所学校达到“工程”三星级标准。
三、主要内容
全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饮用水:全市学校均使用自来水和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合格的饮用水。
(二)食堂:全市学校学生食堂的卫生设施和日常管理按照《江西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卫生行政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见附件一)要求均达到“C”级(许可条件和日常管理两项的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上标准;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省示范性职业学校、城区寄宿制学校率先达到B级(许可条件和日常管理两项中必须有一项得分为75-85分,另一项得分不低于60分)标准,其它学校逐步达到“B”级标准,条件好的学校争创“A”级(许可条件和日常管理两项均要达到85分以上)标准。
(三)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生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门窗完好,通风透气,干净整洁,床位坚固安全实用。
(四)厕所: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必须是水冲式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保持干净整洁,无污垢,无臭味。
(五)疾病防治: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均要建立规范化学校卫生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报告追访制度,全面落实新入托、入学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查验证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开展体育与健康教育课,有计划开展生理、心理卫生教育,加强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安全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应对和处理突发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
四、评估定级办法
(一)全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分一星级(达标等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一星级:学校食堂达到C级标准, 学生宿舍、卫生保健室达一星级标准,饮用水合格,厕所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