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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
  (一)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时段预测。预计2008年中卫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类型仍以滑坡和河岸坡体塌陷为主,在强降雨时可能发生泥石流。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为5-9月份,降雨量大于平均降雨量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时段,应特别注意防范局部地区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与降雨强度也有关,若在短时间内发生强降雨,也可诱发上述地质灾害。
  (二)黄河塌岸发生在汛期过后的退水期。塌岸一般主要集中在9-10月期间,这期间塌岸最严重,有时塌岸集中在十几天,甚至几天内。
  四、地质灾害的预防
  预防地质灾害主要采取“预防、躲避、撤离、治理”的方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地质灾害的预防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县、市直各部门和沙坡头区各镇(乡)都应高度重视,将防治地质灾害摆在重要地位,做到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一)裂缝、滑坡、泥石流的预防
  中卫市发生裂缝滑坡均为黄土滑坡灾害,以避让为主,尽量减少坡体接受降雨的渗入,及时排除危险点内大量的集水,并减少斜坡内其它雨水进入,及时监测预测滑坡的发展和危险程度。
  (二)矿区地面塌陷的预防
  中卫市常乐小洞山、上下河沿、香山梁水园、永康校育川、迎水桥长流水、东园单梁山、中宁县碱沟山矿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塌陷区,可以在外围修造截水旁引沟坝,防止洪水进入矿区对矿井造成损害。
  (三)黄河塌岸的预防
  在汛期易发生黄河塌岸险段,要及时建立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事故。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安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应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及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区的重点。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平安中卫”、“和谐中卫”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各县人民政府和沙坡头区各有关镇(乡)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设及规划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水务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预测工作,及时做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告知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为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创造条件;水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及引发次生灾害;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因公路建设形成的地质灾害,交通部门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治理;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旅游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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