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卫市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若干规定
为了优化配置中卫市工业用地资源,实现工业用地集约化、节约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结合中卫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项目全部向工业园区集中,共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实现工业土地资源集约化、节约化利用。今后所有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必须按照产业结构类型,分别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其它地方不再另行规划选址和供地。
二、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性详规,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三、工业项目用地按照有选择的原则供地。对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项目优先供地,对其他一般项目视情况有限供地。
四、工业用地供地面积与具体项目类型相挂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量、单位面积投入强度、科技含量等因素,严格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已落户入住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根据投资规模和性质,确定开工时间和竣工期限,杜绝项目用地闲置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