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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五日

肇庆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政府和企业责任,促进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地政府和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以及列入市“节能行动”的重要耗能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各地根据市政府《印发肇庆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肇府[2006]86号)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指标下降16%的地区按年均下降3.43%不变,下降17%的地区按3.66%执行)、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及市经贸局《印发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肇经贸资源[2007]31号)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地、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5分,不含95分)、基本完成(60-80分,不含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由市发改局会同市经贸局、统计局等部门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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