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5号)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报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市委做好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领导干部安排。
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审批;批复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申报省重点工程项目。
市财政局:协助做好学校建设经费的安排;做好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对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和宁都师范学校及农场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对两校资产置换进行审核、批复;核定新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经费。
市人事局: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两校人力资源整合、人才引进等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市审计局:负责对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和宁都师范学校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以及新校区工程项目等的审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原有两校及农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协助做好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和宁都师范学校的资产评估,协助做好新校区的土地征用等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做好两校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环保监测、评估,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施工。
市重点办:负责申报省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学校建设享受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负责项目的工作目标问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备案管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工程施工及今后校园供电。
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两所学校的资产置换、新校区规划、建设项目等的招投标及建设。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新校区的选址、规划,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负责向市规委会请示将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现有校园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督促宁都县规划局将宁都师范学校及农场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
章贡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赣南师院师范专科部校园拍卖后的建设相关工作。
宁都县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宁都师范学校及农场的土地拍卖,协助做好拍卖后的建设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