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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好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好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立足本职,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的办文工作,对市政府办公室转办征求意见的各种呈办文件,注重围绕工作和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参考意见,为市政府的及时决策创造良好条件,确保了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部分地区和部门办文的效率和质量与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上报文件或代拟专业文稿格式不够规范,有的上报文件不编制文号,或没有印章,或有印章的却与正文相反,极不严肃,影响文件的有效性;二是上报文件或代拟专业文稿结构不够严谨,条理不够清楚,文种混淆,一请多事,观点不够明确,情况反映不够全面,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表达不够准确,字词不够规范,应附后资料不够完备;三是在拟制紧急公文时,未能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紧急程度;四是对征求部门意见的文稿部门领导工作忙或参加会议、外出公干未能及时签批等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反馈意见,影响了工作效率;五是对具体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因政策理解不深、所提意见不够客观全面、不能向市政府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影响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六是对市政府常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在书面回复意见时不够严谨、全面,或未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就回复市政府办公室,而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又提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意见,影响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和决策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和办文质量,确保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决定事项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各地各部门今后向市政府报送公文,须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不得直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后再转市政府办公室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除外)。其中,报送请示和报告须一式5份,要求市政府转报省政府的请示须一式9份。

  二、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一)要正确选择和使用公文文种,尤其是请示和报告文种要分开。请示要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如需附件,应当加上附件并标明顺序和名称。(二)格式要规范,结构严谨,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简短。(三)在拟制紧急公文时,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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