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务公开工作(5分)。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公开范围全面、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得2分;公开形式完备、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得1分;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得1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得1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4、督查及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6分)。全年报送信息和总结材料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0.5分。在省、市督查刊物上采用每篇分别计2分、1分。
(四)调研与文字材料(20分)
1、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文章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或综合二处,被市政府刊物《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赣州经济》、市政府办公厅内部参阅刊物《情况与研究》采用1篇计3分;未被采用文章按每篇0.5分计基础工作分,最高计8分。(年终考评得分出现相同时,投稿数多者再加0.1分)
2、切实提高调研文章质量,调研文章被上述刊物发表后,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
3、认真完成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安排的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每次课题调研视完成情况计0-4分。
4、按要求及时完成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临时性急报材料,全年视完成情况计2-6分。如因延时、质量差或误报、不报影响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综合性文字材料如年终工作总结等,除送市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外,同时送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计2分。每漏报一次扣1分。
(五)应急管理工作(20分)
1、预案编制及演练(5分)。按时完成预案修订得1.0分;按时完成基层预案审核备案得1.2分,及时上报预案备案汇总表得0.8分;有预案演练计划得0.8分,开展或参加演练得1.2分。(无此项内容的得基本分)。
2、宣传培训(4分)。开展部门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得1.5分(以通知或专项材料为准);有工作季报材料得1.2分,有年终总结得1.3分。获全国推荐、表彰、表扬或发表文章每项加5分,获全省表彰、表扬、发表文章每项加4分,获全市表彰、表扬、发表文章每项加3分。
3、风险隐患排查整改(6分)。有排查计划得1.3分,有排查成果得1.5分,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得1.4分;有整改措施得1.2分,有整改消号制度得0.6分。(以通知或专项材料为准)
4、突发事件处置(5分)。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要求报送紧急信息的得1.8分,组织或参与处置得1.2分,妥善处置得1.4分,有善后小结得0.6分。迟、漏、瞒报1次扣2分,3次以上取消评先资格。(无此项内容得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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