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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一日

  2008年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单位的工作,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2008年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政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一、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考评办法
  (一)公文处理工作(20分)
  1、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公文处理规则。(2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2分)
  3、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公文文种使用准确,格式规范,篇幅得当,公文收发文、归档及管理高效科学,印制精美。市政府办公厅将从各县(市、区)政府上报或抄送的公文中对公文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实行每季通报制。(6分)
  4、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县(市、区)所属部门及乡(镇)文秘人员学习公文处理等文秘知识不少于1次。(4分)
  5、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高效安全运行,制定了相关的系统设备管理和操作制度,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规定每天接收电子公文不少于四次,上报的非密级请示报告类公文(除含图片、复杂图表类公文)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3分)
  6、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类培训。(3分)
  公文出现内容和格式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普发类文件(不含附件)篇幅超过5000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发生密级公文泄密事件的每次扣5分;不按时接收电子公文的每次扣2分,不按规定报送电子公文的每次扣2分;请示报告类公文在非紧急特殊情况时直送领导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发生重大泄密事件,被市级以上保密部门通报的扣除公文处理工作全部分值;不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的每次扣1分;未组织举办过一次公文处理等文秘知识培训学习活动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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