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制订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行业规费的征收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监督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办理行业有关票据的领发和检查;负责管理局机关经费的日常开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四)规划基建科
负责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的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组织编报行业各种统计报表和交通年鉴编制;负责组织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收费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调控、资质审查和管理,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评审工作;负责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正常运营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拟订道路运输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协助编制道路运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征收道路运输管理费并提出使用意见;负责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营业性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运力规划投放、线路牌证发放和运政执法监督;负责出租车、旅游客车运输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道路重点物资、军事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协助培训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实施对下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协助组织道路运输的反走私工作;负责对市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六)安全法制科
组织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参与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调、组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包括交通环保、节能、技术专利、质量工作在内的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交通行业的法制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拟订本局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的贯彻、解释、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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