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4]16号),保留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6]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整合肇庆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西江航道局、市港航管理局有关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交通规章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交由新组建的肇庆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增加港口物流经济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包括港口物流经济)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地方性交通行业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
(三)负责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正常运营秩序。
(四)组织协调全市港口物流经济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物流经济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的投放,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市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