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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表二: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拆迁补偿标准表

分 类

标 准

备 注

主 房

砖混

360元/㎡

 

1、拆迁房屋的面积均为建

筑面积。

2、对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

混建的房屋(如底层是砖混结构,而最上层是砖木结构),按房屋的结构性质分类计算面积。

3、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的房屋,第二层以上楼层如楼板以上檐墙高于2.2米的按一层计算面积;2.2米-1.5米(含1.5米)层高的按半层计算面积:低于1.5米的不计算面积。

4、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中已包含拆迁安置、拆迁过度、拆迁补助等费用。

砖木

210元/㎡

土木

175元/㎡

平 房

砖木

150元/㎡

土木

110元/㎡

简易房(牛猪栏、厕所等)

砖木

80元/㎡

土木

60元/㎡

晒场(含征地补偿)

水泥晒场

35元/㎡

三合土晒场

20元/㎡

沼气池

800元/个

化粪池

400元/个

 

围墙

砖石围墙

30元/㎡

土围墙

15元/㎡

水井

压力井

500元/只

公用水井

1500元/只

坟墓

有挂面

800元/穴

无挂面

300元/穴

新房基(有建房批示)

已完成正付零

60元/㎡

水塔

1000m3

指共用储水用塔

水池

100m3

指家庭或灌溉用水泥储水池

闭路电视、电话线路变更

180元/户

已安装闭路电视、电话的拆迁户

照明线路变更

400元/表

已安装照明用电的拆迁户

自来水安装补偿(含管线)

300元/户

已安装自来水的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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