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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表一:
  吉赣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赣州段占地与青苗补偿标准表

地 类

补偿标准(元/亩)

备 注

水田

20000

 

旱地

10000

一类果园

16000

株数≥45株的为成片果园。其中已挂果的为一类果园,未挂果的为二类果园,已按征地面积补偿的果园,不另对果树进行补偿。

二类果园

13000

 

经济林

5000

主要指种植油茶、茶叶、油桐和药材等林地

用材林

4000

指松林、杉木林和竹林地及其它工业用材林,防护林比照用材林标准补偿

 

其它

3000

主要指薪碳林、灌木林

宅基地

20000

按主房占地面积计列,含老宅基地补偿(比照老房地标准)和异地安置补助费用

水域(鱼塘、水库等)

15000

含异地恢复费用。

其它

2400

含余坪、老房地、荒地、道路、河滩、沟渠等

注:本标准中的补偿费用中包含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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