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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34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闭幕后,市政府办公厅收到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来的人大代表建议165件、市政协提案委转来的政协提案343件。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和市政府部门以及市属、驻市单位的工作职能,现将这些建议、提案的办理任务分配给你们(见附件1)。为如期完成今年的办理工作任务,确保办理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真正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大事来抓,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起来,与部门工作的务实创新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布置,制定办理方案,做到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二、认真梳理,严格办理。办理工作规定时限为三个月(从交办建议、提案之日算起)。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登记造册,一月一梳理,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规范高效地展开办理工作。涉及两家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负责牵好头,协办、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共同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不得相互推诿。如确认与本单位职责无关的建议、提案,从收到建议或提案之日起5天内必须派人将原件连同书面说明送回市政府督查室,不得邮寄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三、转变作风,创新方法。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转变作风, 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调研办理、现场办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尤其是对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问题的建议、提案,要主动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要进行“二次办理”,并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代表、委员满意。
  四、统一要求,规范格式。回复代表、委员的书面答复件,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公文格式(见附件2),以红头文件打印,由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印章。如果是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应分别答复每一位代表或委员,并给每一位代表或委员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对不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代表或委员,在答复时还应附足邮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要按下列要求分类填写:(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
  (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五、跟踪问效,抓好落实。规定办理期限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搞好“回头看”,切实加强跟踪问效,查摆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对当年能转化升级的案件,要及时进行转化升级,着力提高“A”类件的比例(不低于50%),“C”类件控制在8%以内;对办理时不符合条件,后来条件成熟了的,要及时进行“二次办理”答复,尤其是向代表、委员作出过承诺的,一定要言必行、行必果,落实兑现,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对办理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认真搞好自查自评,于9月30日前写出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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