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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绿色通道”。
  市发改委对列入省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合作框架协议内电网项目,按项目实施进程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工程并积极推进。对66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的核准,可采取分批、分地区打捆方式办理。
  市环保局应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协调上级环保部门加快对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对66千伏电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可以打捆方式批复。“零排放”的电网项目可不申报“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市规划局在办理项目选址审批时,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在材料完备的情况下,要于2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已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网项目,电力部门只需提供省、市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可研报告、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站址、输电线路图和地质勘测报告等文件。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快对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用地手续。220千伏电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省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城区内的66千伏变电所工程用地,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占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电网建设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可不办理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线路建设拆迁范围按照电力行业标准《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和《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执行。
  市水利局对电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要按照程序审批,按照标准收费,提高工作效率。
  市交通局对电力项目建设要简化办理手续,并严格按照《辽宁省电力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协议》标准要求补偿。
  四、妥善处理电网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辖区内电网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要积极协调解决影响电网工程施工的各类问题,妥善解决好电网建设征占动迁中的矛盾,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对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房屋拆迁的,参照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政策执行。对城区内送电线路走廊涉及的房屋拆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执行。电力部门要及时将电网项目勘查确定的线路路径和站址通报所在地政府备案。各级政府要做好相应用地的保护工作,对以获取赔偿为目的,恶意设立各类建(构)筑物和种植各类植物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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