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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电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网建设相对滞后,电网结构薄弱、安全可靠性差和变电容量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为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我市“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2008〕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网规划和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强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兼市发改委主任胡异冲、市经委主任宋多金、辽阳供电公司总经理邱云飞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艾杰、市经委副主任张方纪、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立、市建委副主任金禹、市交通局副局长陈焕明、市水利局副局长王琨、市林业局副局长王昌明、市环保局副局长胡国强、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刘成海、市文化局工会主席徐光华、市地震局副局长陈忠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长有和辽阳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闫青春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艾杰兼任,副主任由张方纪、闫青春兼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本地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电网发展规划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规划的实施工作,尽早形成布点合理,网架坚强,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电源接入需要的现代化电网。有关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城乡建设规划中未包含电网规划的,要及时依法补充修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国家或省政府批复的电网规划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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