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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十、市建设局

  主要负责指导“双转移”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包括项目建设的图审、报建、施工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协调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并在政策上对“双转移”的项目建设予以鼓励和支持。

  十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主要负责完善承接道路环境,构建联结珠三角中心城市和产业重点转出地的快速通道,做好与广佛经济圈高速公路网的衔接,加大力度推进二广高速三水至怀集段、珠外环高速江门至肇庆段及城区高速公路(珠外环与汕湛高速公路连接线)等项目建设;抓紧制定或调整配套道路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道路建设和改造。

  十二、市农业局

  主要负责产业转移园区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指导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并依法办理转用手续后采取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产业转移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工作;抓好农田标准化建设,争取现代化标准农田改造资金。

  十三、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

  主要负责产业转移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和组织到珠三角核心地区的交流、推介、洽谈和招商活动;抓好外商协会组织的联谊活动;指导落户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拓展出口市场;深化肇港澳合作,扩大引进港澳产业转移项目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项目。

  十四、市环保局

  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县(市)做好产业转移园区的环评工作,争取早日获得省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支持产业园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完善产业链,集中供电、供气、供热、供冷和环境污染治理,提高节能减排水平;设定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标准;指导产业转移园及项目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同步推进。

  十五、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负责编制与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协调一致的城市发展规划,深化完善肇庆中心区发展规划;组织市产业转移示范性园区的规划论证,编制规划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产业转移园区规划编制、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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