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肇府办[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办法》,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现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主要负责政策研究、规划研究、组织攻关、园区申报等重点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跟踪了解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政策动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负责“双转移”《实施办法》政策的解释,督查跟踪相关产业转移政策、措施的落实;制定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综合评价考核方案,建立定期统计通报督查制度,考核各地、各部门落实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编发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简报。
二、县(市、区)政府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负责本县(市、区)“双转移”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加快产业转移园区规划、申报、认定和开发建设,按照建设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的标准和要求,高标准建设产业转移园区,并努力做好争取成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工作;加强与珠三角地区联系,大力抓好招商引资;全力推动“双转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组织推进高新区“双转移”工作;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努力争取成为首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并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研究确定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制定产业准入标准,注重招商选资,强化产业招商,打造主导产业;加强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和珠三角地区联系,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加强高新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