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黔卫发〔2008〕76号)
各市(地、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根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用血安全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把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摆在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推进综合执法,统一管理,将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以下重点问题:
1. 加强对全省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我省单采血浆站改制后还存在工作人员资质不合格、不按规定对供浆员进行体检、采集不合格供浆员血浆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重点对采供血机构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工作人员资质情况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采集残疾人血(浆)、无合格资质人员执业及不按规定体检等违法行为。要摸清辖区内用血的医疗机构数,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核查,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的监督工作档案,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并进行年终考核,以确保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 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要加大对各地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游医、黑诊所的打击力度;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内非卫技人员执业行为,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3. 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根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卫发【2006】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建立违法登记制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特别是针对在我省部分地、县媒体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并定期公布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