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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我市近期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关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及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05〕30号)确定的我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2005-2006年),有效期至《辽阳市农村集体土地地上物拆迁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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